針對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(以下簡稱專項行動)期間發現的問題,日前,生態環境部向蕪湖、無錫、揚州、安慶、合肥、三亞、海口、東莞、廣州、深圳、桂林、十堰、隨州、武漢、郴州、岳陽、長沙、南寧、上海等19個城市人民政府下發督辦函,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,實行“拉條掛賬,逐個銷號”式管理。
不久前,生態環境與治理部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啟動專項行動,并于5月~6月分三批派出督查組對全國36個重點城市和部分地級城市開展現場督查。
第一批督查結果顯示,截至2017年12月底,廣東、廣西、海南、上海、江蘇、安徽、湖南、湖北等8個省份20個地級市共有黑臭水體525個,均已列入國家清單,地方上報已完成整治458個。經督查組現場檢查判定,其中34個未消除黑臭,占7.4%。9個城市存在上報已完成整治但仍未消除黑臭的水體,分別為:南寧11個,十堰9個,東莞5個,深圳3個,武漢2個,廣州、蕪湖、岳陽和隨州各1個。
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以下簡稱“水十條”)要求,直轄市、省會城市、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。到2020年,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%以內。
此次專項行動被稱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首輪大考。
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生態環境與治理在范圍上,專項行動以36個重點城市和長江經濟帶為重點,帶動全國其他地區落實黑臭水體整治任務;在時間上,以2017年需完成的“水十條”目標任務為重點,督促各地打好污染防治三年攻堅戰,確保完成2020年工作目標。生態環境與治理堅持治標和治本相結合,既要按“水十條”規定的時間節點限期見效,更要督促各地從根本上解決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環境問題。